第六十六章与SONY谈判前的准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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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厘米的唱片录有1小时的音乐。大贺等人完全为唱片之小所折服。 飞利浦公司是激光视频唱片方面的先行者,而索尼则率先开发出数字音频信号技术。如果这两家公司联手的话,一定能研制出理想的记录介质。而且,两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软件公司,索尼公司于1968年成立的cbs/sony唱片公司现在的索尼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也在不断壮大。这些软件公司可以成为新介质的软件供应者。大贺此时不但是索尼总公司的副社长,同时还兼任着cbs/sony唱片公司的社长之职。 此后,通过索尼与飞利浦公司的数次交涉,包括盛田当时任会长和岩间当时任社长在内的决策者正式确定了与飞利浦共同开发的方针。两家公司决定共同向国际数字音频光盘协会dad提出规格议案。 从1979年8月到1980年6月向数字音频光盘协会展示他们产品的新规格时,索尼和飞利浦的研发小组、物理学家和音响工程师分别到位于东京和埃因霍芬的对方实验室进行学习。在这带有竞争性质的学习中,双方的潜力都得到了进一步挖掘。双方既是互相学习共同创立规格的伙伴,又是你追我赶的竞争对手。大贺施加了可怕的压力,最初要求项目在10月底以前完成。据索尼的研发小组组长土井俊政说,合作项目在10个月内完成了3年的工作。 在光碟的改进过程中,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量子化比特问题。 起初,飞利浦公司主张采用14比特的方式。对此,索尼方面,特别是土井坚决主张采用16比特的方式。尽管当时14比特较容易实现,而16比特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价格上都被认为是一大难题,但是为了能够创造出即使到